问题 | 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房产纠纷,可采取多种途径进行妥善化解:协商、调解、仲裁、行政以及诉讼皆为有效的解决手段。首先是协商解决,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来解决问题;其次是调解解决,它是在买卖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依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它合法机构的主持协调之下,通过理性的说服与教育,引导双方依据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互相体谅,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得购房纠纷得以迅速且妥善地解决;再者是仲裁解决,仲裁也被称为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裁决,此裁决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此外,还有行政解决,这是指在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经过调解未能取得成效,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最后是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由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5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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