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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业务系指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为开发商)在其开发项目尚未完工之前,事先将楼房销售予购房者,购房者需支付预定金或者全额房价款项的交易行为。在此类商品房预售活动中,开发商有责任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协议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必须依照相关程序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协议的登记备案手续。此外,开发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商品房预售协议的登记备案手续,但需要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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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