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手房购房定金应该交给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地产购置之际,通常情况之下,购房者会选择将购房定金直接支付给卖房方,而非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交易;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购房者亦可考虑先行将定金交付予房地产经纪机构,随后由该机构负责将定金转交给卖房方。定金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发挥着确立、执行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功能,其具体金额应当由当事人双方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决定,但需注意,定金的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若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其将失去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的权利;反之,若卖房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需要向购房者支付双倍于所收取定金的款项作为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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