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3天通知延期交房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无硬性规定,实际情形则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需求为准。在遵循法律条例或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之下,若经对方当事人的善意提醒,解除权的合法期限应设定为三个月。如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解除权人自知悉或理应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享有行使权利。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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