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买房后退房手续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买方而言,首先需要做出退房的明确声明。在此过程中,买方可以选择采用挂号信、传真或电话等方式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以实现退房意愿。若退房事宜源于开发商的过失,那么由于退房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均须由开发商全权承担,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以及购房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等。倘若在购房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置。然而,若退房是因为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是合同双方就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非开发商因素所引起的,那么开发商便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即刻起,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手续。在买方提出退房请求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开发商有义务归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房屋款项,并负责办理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在上述手续或档尚未签署之前,开发商有责任代为买方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所需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3.开发商需立即退还房款。在买方发出退房通知后,开发商必须尽快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买方,同时也需妥善处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项。若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从买方发出退房通知的次日起算,直至买方实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买方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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