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鄂州购房子付了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时缴纳的定金并非绝对不可退还,然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购房者欲索回定金,通常可在如下几种情境下,寻求从开发商处取回定金之权利:首先,若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换言之,未达到商品房预定出售的法定条件时,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定金条款将会被视为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则,不管是双方签署的《认购协议》,还是双方是否就定金返还事宜进行约定,开发商均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虽未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有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费用;再次,若开发商已经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此时若双方仅约定购房者如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返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约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最后,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若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那么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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