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保证金和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时缴纳的定金是否能够退回的问题,多数时候的确可以退回,但具体情况需要进行细致分析。若是购房者有退定意愿,通常可依据以下几种情况,向开发商索取定金:首先,若开发商尚未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尚未达到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他们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已经签署《认购协议》以及是否有就定金返还事宜作出特别约定,开发商都必须毫无保留地将定金全额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有意隐瞒这一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需对这种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需要如数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若开发商已经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若双方仅约定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约定予以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现金。最后,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定金的要求,那么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购房者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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