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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溧阳付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时,缴纳的定金通常是可以进行退还操作的,然而,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购房者希望能收回之前缴纳的定金,一般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请求开发商将定金归还给他们:首先,当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在不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前提下,他们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约定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档,也不管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要将购房者的定金如数退还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如果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此时,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若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约定进行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那么需要按照认购书中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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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9: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