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要换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售合同仍然需要进行变更处理。通常情况下,待房屋建设完成之后,预售合同会被更换为正式的购房合同。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指商品房预售的买卖双方,明确约定了预售方应在预定时间内向预购方移交已经建设完毕的商品房所有权,而预购方则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在约定日期内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对于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出现的预购人将尚未完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转让的现象,相关事宜由国务院依法进行规定。预售合同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手续。预售作为商品房销售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经营方式,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署预售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齐全的“五证”,只有在五证齐全的前提下,开发商才具有合法的售房资格,否则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出售商品房,将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当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预售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该预售合同报送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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