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农村房屋土地纠纷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双方协商未能妥善解决纷争,首先应当委托人民政府着手处理。针对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则应当提交县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仲裁;而若为个人间的纷争或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理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介入调解。值得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实质上是由于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涉及到土地权益归属等相关事宜方面出现分歧导致的争议现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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