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签了预售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署预售合同时是否可予以退回,具体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首先,倘若无法令人接受的原因在于所购置的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缺陷导致无法交付,以及交付后,经过权威机构核验发现仍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并且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其次,即便已办理交付手续,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正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是在签约之后,开发商私自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方人士,在此种情形之下,消费者享有申请退房的权利。换言之,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存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便有权要求退款,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消费者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而决定不再购买,那么通常情况下,退房的可能性较小。由于合同已经正式签署,没有正当理由选择退房则构成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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