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逾期纠纷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事先承诺的期限交付房产,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建议将之提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拥有职权对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行业实施全面且严格的监督管理。在此种情形之下,作为业主或者购房者,您可以向开发商发送正式的催告函,以期敦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赔偿由于逾期交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倘若在收到催告函后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未完成交房手续,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与说明,那么,作为业主或者购房者,您便享有单方面解除房屋购买合同的权力,并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先前支付的房款及相应利息,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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