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可以申请保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可依法行使房产保全权利。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当相关利益方因为面临紧急情况,若未能立即采取保全行动将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合法权益损失时,他们有权在正式启动诉讼或申报仲裁程序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点、被申请人居住场所或者对此类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保全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担保,如若不能提供担保,则该申请将被裁定驳回。一旦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做出裁决;而对于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此外,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天内,如果没有依法启动诉讼或申请仲裁程序,那么人民法院将自动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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