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延期交房有赔偿吗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出卖方若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关损失之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一旦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依据违约情形向其索取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亦可明确双方对于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度如何计算的规则。如若合同未就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作出具体约定,则可参照在房屋延期交付使用期间,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予以确定。
实际上,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且在后续纠纷中诉诸法律程序时,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减免请求的,此时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适当进行调整;反之,若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则有权申请提高,而法院通常会支持以实际违约所致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从上述规定来看,当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设定了赔偿损失机制时,二者并不能同时适用,需择其中较高者执行。那么,购房者在选择解除合同时,是否还能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呢?答案是肯定的。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实质均在于弥补违约给一方带来的损失,即便在解除合同之后,一方仍可能面临损失,例如购房款项的利息损失等,这些损失理应得到补偿,因此,解除合同与违约赔偿的主张可以同时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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