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交房延期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地产开发商无法依约准时地向广大业主交付房产,此时,各位业主便可以向国家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与反馈,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合理化途径。众所周知,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国范围内房地产领域的主要执法机构,肩负着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监管及规范化管理的重要职责。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业主们完全有权利向开发商递交正式的催告通知,以督促他们尽快履行交房的义务,并且还需要承担由于延迟交付所导致的额外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如果在收到催告通知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然没有能够实现交房,而且也不能够提供合法、合规的理由来解释这种情况的话,那么业主就有权力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其中包括相关的利息部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三十条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时交付给购买者。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话,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及时地告知购买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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