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购房定金怎么才能要的回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在深圳进行房地产购置过程中遇到缴纳订金后是否能够索回的疑虑时,以下是我们提供的详细回答:在购房交易的全流程中,若因为买受人自身原因产生的合同违约行为或选择终止购买的决定,其先前交付的订金将被当成违约金不予归还;然而,如果买受人严格遵守了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例如政策变化与时间,自然灾害等,也或许是因为买卖双方对于协议以及所有补充条款的理解解读存在分歧,引发解除合约行为,此时不管是哪一方均不需要对违约责任负责,买受人可以提出申请要求退还订金。相反地,如果是出售方违背了相关的销售承诺,那么买受人就有权利主张对方退还两倍订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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