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能不能过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预售合同是完全具备可转让性的。在此过程中,转让人需确保自己拥有已完成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以及相应的转让合同,否则便无法成为合法的转让方。同时,尚未进行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并无转让效力。需要注意的是,预售合同转让所涉及到的标的物,即尚未竣工且正在施工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该标的物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环节,则预购买方可在实际获得预售商品房所有权之后,再次进行商品房交易转让给他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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