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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定金后签购房合同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文明确指出,“定金”属于一种特殊的担保措施,主要用于保障合同的顺利签署以及后续合同的正常履行。对于以缔结合作为目的所设立的“定金”性质的资金,无论最终与开发商达成的购房协议是否正式签订,开发商都必须予以退还,或者等额抵扣为购房款项。反之,如果设定的“定金”为实现合同执行而设置,那么此时代表我们已经达成实质性的买卖关系——购房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则为从合同。无论是在合同签署前还是签字确认的过程中支付的“定金”,只要主合同未能签署成功,从合同亦无法单独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获得了房屋销售的合法许可证之后,才有权向购房者收取定金,并且定金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定金将不予退还;但如果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违约行为造成的,那么开发商需要承担双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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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