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定义,它系指商品房预售的相关当事人(即预售方以及预购方)之间达成共识,通过签订合同以明确约定预售方须于约定时间内将已经建造完成的商品房的所有权无条件移转至预购方手中,同时,预购方则应向预售方支付相应数额的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而商品房预售实际上是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建设完毕的房屋提前卖出给购买者,购买者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作为资金支持。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之中,大多数情况下,预购方需要按照约定分批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操作方法与分期付款交易相似,然而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