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是两份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确保房屋租赁合同的完备性,一般来说需制定并备妥四份合同文件。具体来说,这四份文件分别为:一份由租户自行保留;一份须提交至相关公司档案部门进行存档;一份则应送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最后一份则用于在缴纳契税时作为留档资料。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购房者必须携带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方能与开发商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购房合同。因此,在完成房屋预售交易后,各方当事人务必按照上述规定妥善处理房屋预售合同的备份事宜,以避免因材料遗漏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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