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购房定金不给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买方可与卖方进行积极协商,探讨解决定金退款问题的可行方案;其次,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考虑寻求消费者协会乃至居中调停机构的协助,以期妥善化解纠纷;再者,购买者也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的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反映相关情况;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未能奏效,购买者仍有权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要求卖方全额返还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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