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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沙房产纠纷退房价格是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若购房者已经交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然而尚未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即便购房者已经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是未曾明确指明所缴之款的具体性质,且双方并无其他约定,购房者仍然有权直接向卖方或者其代理人索回所缴纳的款项。
2.若房屋竣工之后,购房者已经完成了入住手续,而卖方却违反了相关协议,由于此时双方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因此可以依据该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来决定是否退房。通常来说,违约金的标准应与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守约方亦有权请求法院适度提高违约金金额,但退房时所承担的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总房价的3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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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9: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