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需分四个部分予以保留,分别为客户自行留存、交付公司档案保管、向房地产管理局备案以及用于契税缴纳和正式购房合同签署等环节中的保存。为了确保上述各项操作能够顺利实施,购房者应在预定好的时间及地点,汇总并准备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以期能与开发商或者其代理人达成正式协议签署购房合同。因此,在完成房屋预售之后,当事人务必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做好房屋预售合同的备份工作,避免因材料遗漏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