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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不说具体时间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时间的确认问题,应遵循合同中所规定之各项条款及约定。若对此项内容未有法律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无具体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经过由当事人提出的催促要求之后,解除权行使方应享有合理期限为三个月的权利。然而若对方并未曾发出此类催促,则解除权行使方有着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该权力的义务;若超过此期限仍不予以行使,则解除权将会自行丧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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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