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付物业,其主要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能是由于开发企业尚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其次,也可能是开发企业以购买人未如期支付相关款项为由,拒绝接受业主入住;此外,还包括因开发企业将同一房产进行多次出售或者重复销售,以致于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履行义务,从而导致延期交房;最后,尽管企业已具备按约交付物业的能力,但由于工作流程中出现疏漏,未能及时通知业主收房,也是造成逾期交房的重要因素之一。另外,如果业主发现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亦有权拒绝接收该物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