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无财产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申请强制执行无财产怎么办 如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却无法查控其名下任何自有财产时,则该案件将自动进入中止执行状态。在严格审查并确保确实无其他可用财产可供执行之后,法院或许会发布裁定书,宣布执行任务暂时停滞,或是允许另一方面的申请人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同时向其颁发债权凭证。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又拥有了新的财产可供追索,法院便可果断恢复执行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拒绝还钱怎么办 若对方明确表示不予履行还款责任,那么阁下可考虑向我国司法机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司法机关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如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实行冻结、扣划;或对其持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公开拍卖等等,以此来保障您所享有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倘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债务的经济实力却故意拖延不履行,甚至可能会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其中包括罚款以及短期拘留等惩罚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遇到无法对被告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控制的情况时,该案件的执行工作将会暂时停止。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核之后,如确认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则会发布裁定书,宣布暂停执行或者允许申请人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同时向其发放债权凭证。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拥有新的财产线索,法院将会立即恢复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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