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能延期交房贷的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购房者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当签订合同时,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其主要义务(即,主要债务),另一方在给予适当的提醒之后,仍然未能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该义务,那么,对于前者来说,拥有了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解除权是有时效性的,有效期仅为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随时中止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但是,如果超出了这一年的期限,那么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这个解除权(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
其次,关于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那么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约定一旦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他们也可以选择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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