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衡水延期交房最多几个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逾期交付房屋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需剔除因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延期因素。若超过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则应自该日起开始计算违约金额。如逾期达三个月之久,买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解除合同。若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或当事人并无特别约定,在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应于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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