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购房定金能找回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能否予以返还的问题,根据合约约定的内容,若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方职责,那么所缴纳之定金应该充作交易款项或者予以全额退还;然而,如由于特殊情况下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署正式房屋销售合同,且该事项并不属于任一方的责任范围内,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其已经缴纳的定金;若是在购房过程中,由于开发商方面单方违约行为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顺利履行,此时购房者同样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返还其已支付的定金并给予双倍赔偿;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购房者都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其已经缴纳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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