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已交定金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买受人提出退房主张:买受人应当通过书面函件形式向出卖人明确表达其退房意愿。若退房原因为出卖人的违约行为所引发,则出卖人应对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然而,若是由于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审批,或者双方对于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非出卖人责任因素导致的退房,出卖人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15个自然日内完成退款手续:当买受人提出退房请求之后,出卖人有义务在15个自然日内全额退还已收款项,同时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此期间,若相关手续或档尚未签署完毕,出卖人有责任代为支付买受人每月需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逾期处理将承担违约金:如若出卖人未能在收到买受人退房申请后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自第16天开始直至买受人实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出卖人每日须按照总房款的千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通常情况下,若出卖人超过三个月仍未能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退房流程大致包括上述三个环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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