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可以退定金不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乃是债权保障之举措,旨在确保合约的切实执行,由缔约方依照现行法规约定,由其中一方事前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当债务人顺利完成债务清偿时,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取回所交付定金或将此作为商品价格的抵扣;反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则需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已交付的定金。
第二类为违约定金,其性质及功能与违约金相似,皆能间接起到维护合同履行的效果。 最后一类为解约定金,此类定金可视为解除合同所需付出的代价,支付定金的一方可通过失去定金所有权的方式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亦可通过双倍返还定金的方式实现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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