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延期交房怎样怼业主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这一问题时,购房主体有权利采取如下对应措施:首先,需向开发商提出明确且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以此确定双方关于最后履行期限的具体约定,并进一步督促开发商务必尽快履行这项合同义务;若经过书面催告后,仍然未获得妥善解决,购房者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解除权,进而要求开发商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来弥补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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