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买的新房怎么是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形式,其中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就预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约定预售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其所建造的商品房所有权依法转让至预购方名下,而作为代价,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预定日期接收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制度,即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竣工完成的房屋提前销售给购买者,由购买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交易方式。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通常需要分阶段支付房屋价款,这一做法与分期付款买卖相似,然而,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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