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退房能成功收到钱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如期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经过合理期限催告而超过三个月仍然未完成交房义务的情况下,购买者有权向法院申请终止交易并取回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在正式结束买卖协议之后,购买者即可马上领取到退还的全额购房款。购买者可以通过发送书面形式的催告函,明确告知房地产开发商尽快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并按实际逾期天数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购买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倘若房地产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后的三个月内依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交房工作,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那么购买者便有权利依法解除买卖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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