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有关预售房的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则被视为有效合同;反之,如出卖方未能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虽其与买方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但只要在提诉之前成功获取该许可证明,便可将其视为有效合同;此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书写能力,且其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和真实的;最后,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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