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延期交房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产,买方有权利向其发送书面形式的催告函,与其共同商定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并敦促开发商尽早地完成该合同;倘若催告发给开发商满三个月后仍未收到回音,买方有权主张终止此份合同,此时除开发商应负起部分的违约赔偿责任之外,买方还需要支付剩余未交楼房款及其类似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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