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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强退要多少违约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首先,请仔细查阅您签订的合同文本,看看其中是否明确载明了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值或者计算方法。如果有的话,您就可以据此向对方提出要求。在大部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对各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详细规定,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当合同的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都有权依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来说,合同会约定按照每日的比例来计算违约金,自违约行为发生的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为止。
2.其次,您需要评估一下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如果您认为这个标准过低,您可以考虑申请增加违约金;反之,如果您认为这个标准过高,您也可以申请降低违约金。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当一方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理由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时,法院会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比较,如果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30%,那么法院将会酌情减少违约金;而当一方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理由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时,法院则会以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作为参考,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因此,要想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您需要先确定自己的实际损失,然后再根据损失的大小来决定是要求提高还是降低违约金。
3.最后,如果您发现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标准,您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双方均未违约,但其中一方因逾期付款而遭受损失,那么他/她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以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损失赔偿额;同样地,如果开发商逾期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购房者也可以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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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