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征地补偿纠纷如果属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
协调无法解决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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