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市商品房合同都是预售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购销合同并非预售合同。相较而言,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为尚在建设过程中的房屋,系指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依照共同意愿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尚未完全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交予预购方,而预购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支付购房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按照约定时间接收商品房。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方)将已经竣工的房屋面向市场进行销售,同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买者,购买者则需支付相应价款的法律文件。这是商品房交易环节中至关重要的凭证之一,也是明确开发商及消费者各自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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