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尔木如何起诉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纠纷诉讼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当事人需要将诉状与相关证据递交给案发地管辖的法院进行审查与接收;其次,在收到原告方递交的诉状及其附带的相关证据之后,法院应当在规定时间——通常为七日之内——作出决定,确认是否正式立案受理该案件;第三步,一旦法院决定立案受理,便会向双方当事人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及《举证通知书》,同时告知双方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的事宜;第四步,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各方当事人需按照要求提交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最后,待法院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将会安排开庭审理、法庭调解以及宣判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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