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滕州购房如何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欲取消预订购买房产的定金事宜,可与出售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对于购房的定金退还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况之下,出售方可考虑予以退还:1.如开发商在签订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此时开发商有义务双倍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2.若开发商未能获得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由此引发合同效力问题,那么开发商需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同时还需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3.倘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在此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有责任全额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4.若认购意向书中对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也应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5.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那么出售方有义务将定金原数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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