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被复议成功需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于人民法院宣告查封之前与卖方依法缔结并生效的书面买卖契约;
2.在人民法院宣告查封之前,实际合法持有该不动产物权; 3.已经如数缴清全部价款,或已依照订约规定支付了部分价款,并且按照人民法院的指示将尾款交付执行; 4.并非由于买受人本身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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