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属于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纠纷事项,您可寻求房地产管理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以及相关组织部门的协助与调解,同时也适用于仲裁机构的裁定处理。若贵方希望采用更为直接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亦可选择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前往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所谓“人民调解”,即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运用说服、疏导等策略手段,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活动形式。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也对起诉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即原告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份数的副本。如因书写起诉状存在实际困难,原告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将相关情况告知被告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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