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一月违约金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逾期交付房屋导致合同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在百分之一至千分之一之间;违约金金额根据购房总价的总额进行计算;但是,消费者并未实际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并不构成开发商可以免除责任的合法依据;另外,也有一些合同明确规定了每次延期交付时,需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当合同双方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提出减低要求时,应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为基准进行适当调整;反之,若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而要求提高时,则应以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为准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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