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延期交房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长购房交付日期的相关事宜,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首先,购房者有权请求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次,若购房者希望解除购房协议,则需向开发企业发出关于交房进度的紧急通知。若开发企业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月法定期限内仍然无法按约交房,购房者便有权利请求开发企业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该办法的第三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该依照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具体时间,准时向购买者交付符合其实际使用需求的商品房。假如由于不可抗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提前定义的其他理由导致未能按时交房,开发企业必须及时向购买者通报情况。而第三十一条则明确指出,当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了样板房,他们有义务向购买者详细解释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以及装修等方面与样板房之间的差异。若开发企业未能履行此项义务,那么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就必须与样板房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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