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60天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工程进度延迟或是在相关政府审批程序中出现拖延、甚至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因素引发的住房项目交付的逾期现象,则此类情形应视为正常的延期交付。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延期交付可被视作交房日期的顺延,而当面临类似问题时,我们可给予开发商适度的宽限期,待相关事宜有所进展后便可顺利完成房屋交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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