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保全是否可以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产进行续保,其时长不得超过三个自然年度。以该《解释》中的第487条为准,人民法院所能采取的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强制措施,其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对于不动产及其它财产权的查封、扣押等方式,其有效期则不得超过两个自然年度。若在相应期限内,申请执行人提出延长申请,人民法院应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之前,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且续行期限亦不得超过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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