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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台怎么退还购房定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购买中的定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是允许退还的。当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时,定金应当用来冲减购房款或者如数退还对方;如果由于自然因素等特殊状况导致无法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以及对于协议条款及其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使交易无法进行,这两种情形均不归咎于任何一方的话,那么定金则应该予以退还;然而,如果卖方因为自身原因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无法持续执行下去,那么此时定金便可被退还并加倍赔偿;除以上几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下的定金在法律上都是不予退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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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