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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的意向金是定金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需明确指出,购房意向金与购房定金并非同一概念,前者非属后者的范畴。定金的本质在于保障债务的实际履行,因此在相关法律制度中,会针对定金行为制定出相应的惩罚性规定,即定金罚则。然而,意向金并未进入到法律体系中的调整范围之内,因此并不涉及罚则问题。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的有关条例,若商品住房尚未达到销售标准,房地产开发商不得进行销售活动,亦不得向购买者收取任何预先支付性质的费用。但如果商品住房已经达到销售标准,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向购买者收取预先支付性质的费用时,必须将该笔费用计入房价总额之中。若双方未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共识,房地产开发商应将所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给购买者。此外,若双方在事前已有其他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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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8: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