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延期交房向哪里告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遭遇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您有权向所在城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亦可选择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如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且经过合理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履行相关义务,那么此时解除权人提出的解约要求将得到司法支持。若无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并未就此事项作出具体约定,则须待对方当事人提出催告后,解除权人才得以行使其解除权,而该合理期限通常设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则解除权人自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均可行使其解除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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